[49] 闵维方主编.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发展报告.北京: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6:91.
[50] 一些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教育培训机构,不属于学校范畴,而属于企业范畴,要按照有关税法向税务部门纳税,不在办学体制讨论范围.
[51] 非营利学校的营利行为也并非中国民办学校所具有的独特性,其他国家的私立学校也存在着类似的现象,可参见PhilipG.AltbachandDanielC.PrivateHigherEducation:AGlobalRevolution,theNetherlands:SensePublishers,2005.
[52] 张民选.转制学校:事实、成因与前景//丁钢主编.中国教育:研究与评论:第一辑,北京:教育科学出版社,2001.
[53] 熊全龙.中国教育券制度的实践与探索.北京:中国教育出版社,2003.
[54] 胡卫主编.民办教育的发展与规范.北京:教育科学出版社,2000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