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 家庭与早期经验
一、家庭成因
人格心理学家说:
“家庭对人的塑造力是今天我们对人格发展看法的基石。”(Rosenblith and Allinsmith,1962,p.93)
“早期的亲子关系定出了行为模式,塑成一切日后的行为。”(Mackinnon,1950,p.117)
家庭是社会的细胞,家庭不仅具有其自然的遗传因素,也有着社会的“遗传”因素。这种社会遗传因素主要表现为家庭对子女的教育作用,俗话说:“有其父必有其子”,其中不无一定的道理。父母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方式教育孩子,使他们逐渐形成了某些人格特征。
强调人格的家庭成因,重点在于探讨家庭间的差异对人格发展的影响,探讨不同的教养方式对人格差异所构成的影响。西蒙斯(Percival Symonds,1949)在《亲子关系动力论》一书中,详细论述了父母对孩子的各种反应(如拒绝、溺爱、过度保护、过度严格)对人格所产生的后果。他最后得出的结论是:“……儿童人格的发展和他(她)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息息相关,这是最重要的一个结论。这意味着当我们考虑亲子关系时,不仅要注意它们对造成心理情绪失调和心理病理状态的影响,也得留意它们与正常、领导力和天才发展的关系。”